2021 年(第 40 期)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招生简章

2021 年(第 40 期)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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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一) 符合下列各款资格者得申请保荐,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1. 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侨居地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或自台出国所持中华民国护照已加签「侨
    居身分」者。
  2. 高二肄业以上(即在侨居地华校高二肄业或相当于华校高中之高二肄业,含英制中学五年
    级肄业),年龄 40 岁以下(1980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之华裔青年,女性申请人如曾育
    有子女者,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每一胎得延长年龄 2 岁,惟最高不得超过 45 岁。
  3.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者。
  4. 学历程度合于申请各科资格者。
  5. 通晓华文并具有中文笔记能力者。
  6. 泰国地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之申请人,须具有泰国国籍。
  7. 缅甸地区申请人取得侨居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件,得以具有缅甸国籍(即依现行缅甸国籍
    法规定,持有 Naing、Ei 或 Pyu 等有效身分证者,始可报名,不接受持 FRC、通行证等
    依现行缅甸国籍法非属该国国籍有效证明文件)或以其所持中华民国护照已加签侨居身分
    认定之。
    (二) 申请者须持有效护照,无护照或持旅行证者,不得申请;持有文莱地区效期 3 年以上旅行
    证者不在此限,请各保荐单位(学校)确实审核。
    (三) 已申请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经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国国籍者,不得申请。
    (四) 具有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不得申请。

申请方式:
(一) 申请地点:

  1. 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或本会指定之
    保荐单位。申请人应在侨居地向上述单位申请,不得越区申请。
  2. 缅甸地区为设有高中部之华文学校(即保荐学校)。惟保荐学校高中部毕业生限向原就读
    学校申请。
    ——侨务委员会海青班招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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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申请时间:自民国 109 年(2020 年)7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止(邮寄申请者,以当地发信
    邮戳为凭)。保荐单位(学校)受理申请并查核签注后,应于民国 109 年 10 月 5 日前将申
    请表件以航空挂号寄至各驻外机构转寄本会。凡逾时申请或证件不齐全或以海邮寄发者,
    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请延缴。
    (三) 缴交表件:下列表件经保荐单位(学校)审验后,寄经驻外机构转寄本会。
  3. 申请学生缴交资料检核表。(如附件 1,本表请置于申请表件首页,其馀缴交表件依本表
    项次顺序装订)
  4. 申请表一式 2 份(如附件 2),各贴最近 6 个月内脱帽 2 吋正面半身照片 1 张,保荐单位
    抽存 1 份,另 1 份寄经驻外机构转寄本会。
  5. 切结书及海外学生基本资料卡。(如附件 3、4)
  6. 缴交侨居地居留证件影本(如当地身分证影本或护照影本或中华民国护照及侨居身分加签
    页影本)。泰国地区须另缴交华裔证明文件及国民身分证明或其他国籍证明文件。
  7. 毕(肄)业证书及成绩单影本(外文证件须译成中文)经保荐单位(学校)查验后,于该
    影本上盖章证明。
    (四) 申请表、基本资料卡及切结书均须详实填写,姓名及出生日期需与侨居证、学历证件所载
    相符。申请学科志愿,请事前考虑清楚,至多填写 8 个志愿(涂改未签章者不予分发);
    本会于审核申请人符合保荐资格后依其志愿分发。
    (五) 申请人向保荐单位(学校)缴交邮电费每名最多以美金 20 元为原则,折合当地货币缴付,
    不须再缴交其他报名费用,具特殊事由者,保荐单位(学校)得酌予减免;惟如增加收费,
    应经本会同意。上述收费限作申请表件寄送邮电费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馀应退还
    申请人。

详情请详阅附件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