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 - 公告】115-1 學期就學貸款申請須知(明日08/01 起開始受理)

同學們好:

115-1學期就學貸款於明天115/08/01號開始辦理,請同學務必留意以下申請流程與重要時程,並於期限內完成相關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就學貸款申請時程【重要提醒】

📅 申請受理期間:115 年 8月 01 日(四)至 115 年 9 月 11 日(五)止

📌 對保資料繳交截止日:115 年 9 月 11 日(五)

逾期繳交者,將影響註冊及相關就學貸款權益,請特別留意。

 二、申請流程說明

1️ 辦理前請先至 生輔組網站詳閱就學貸款公告內容

2️ 確認無誤後,再至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進行線上申請

3️ 申請金額請依「學校繳費單」填寫(繳費單中「住宿保證金、語言實習費、電費、代收英檢費」有*字號為不可貸款項目,請勿申貸

4️ 完成申請後,請盡速完成臺銀對保作業,並將對保資料(第二聯)繳回學校。(線上對保繳交至google表單;臨櫃對保繳交紙本第二聯至生輔組或以掛號方式寄至生輔組)

 三、對保資料(第二聯)繳交方式

📎 線上對保者(不收紙本)

請上傳「對保資料電子檔」至 Google 雲端表單:
👉 https://forms.gle/13pgbVCiY5wZfqBN9

從台銀網站》點選申請》列印申請書》選擇115-1的檔案下載下載PDF檔並將此檔案上傳至雲端表單
請勿重複填寫或再寄送紙本,以免資料混淆。

📎 臨櫃對保者

請繳交「就學貸款第二聯紙本」至生輔組,或以掛號方式寄送至生輔組。

 
四、校外住宿費申貸重要說明

自 112 學年度起,教育部嚴查「校外住宿費」貸款:

確實有校外租屋事實者,始得申貸校外住宿費

繳交就學貸款第二聯時,請一併檢附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線上繳交者請於雲端表單中一併上傳)

繳交的租約須包含,本人簽名、每月租金、租屋期間、租屋地址,繳交時也請確認租約的租屋期限是否為當學期的租約。


五、特別提醒

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就學貸款申請,並將對保第二聯繳回生輔組,以利學校辦理多貸費用(如生活費、書籍費、校外住宿費)之撥款及申領程序。

未繳交第二聯者,視為未完成註冊,須以現金繳費;逾期未繳費者,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請同學務必留意。

115學年度起校外住宿費最高可貸金額調整至18,750元,書籍費最高可貸金額調整至5,000元,
若需申貸校外住宿費或書籍費,可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作業列印最新繳費單來進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