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07-2學期註冊繳費之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應於每學期始業時,依規定繳納各項費用,即為註冊完成,如逾期辦理註冊者,依規定應予退學,為免影響學生權益。請「各學制」學生於註冊規定日前,繳納各項費用。註冊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