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提醒】109-1學期註冊繳費提醒事項。

一、學生於開學日(9月21日)前完成註冊繳費手續。
二、註冊方式如下:
(一)現金繳費可於自動提款機(ATM)轉帳、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或持「繳費單」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納現金。
(二)辦理分期付款之學生,最遲應於開學前向所屬系辦公室提出分期付款申請。
(三)辦理「就學貸款」或「優待減免」,詳細申請說明請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
三、以上方式逾期繳費或逾期辦理者,將無法於加退選課程期間(9月21日-9月29日)進行加退選課程。
四、學生於前一學期(108-2)有辦理分期付款未於學期結束(7月31日)前繳清者,將以「當學期未完成註冊」予以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