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108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條件【無須附所得財產證明,逕送財務中心調查是否符合】:
1. 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
2. 父.母.學生三人年利息收入合計2萬元以下。
3. 父.母.學生三人名下不動產合計650萬元以下。
4. 舊生的部份,前一學期(107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